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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注会里面的,第一个不太理解,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不管新贷和旧贷担保人不同,新贷款人就可以不用担保?第2个,是不是因为旧担保未注销登记,旧债权人最优,其他债权人和新贷债权人顺位无法判断是吗?

m11717666| 提问时间:2024 12/0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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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ny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第一个不太理解,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不管新贷和旧贷担保人不同,新贷款人就可以不用担保? 新贷和旧贷担保人不同的,一般情况不承担。如果新贷和旧贷的担保人相同,是要承担担保责任。 第2个,是不是因为旧担保未注销登记,旧债权人最优,其他债权人和新贷债权人顺位无法判断是吗? 旧贷“物”的担保人在“登记物”未注销,旧的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新的债权人顺位优先。旧债权人的钱已经还了(因为这里说的是借新还旧),不存在还要担保优先。
2024 12/0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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