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我是出租房屋主营业务,我们11月与对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11月20日至明年11月20日。我们流程已经走完,但是合同给对方,对方12月了还没有走完流程,租金也未收到,。但是之前他一直在租,也就是11月至12月虽然合同他还没有走完签字流程付款流程,但是他旧合同过期后仍然在租赁状态。我想问我实际当中需要确定这个房屋的11月至12月他还未签订合同,但仍在租赁中的租金收入和房产税吗?增值税?租金收入挂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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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租金收入:虽然新合同对方未走完流程,但对方实际在使用房屋,11 月 - 12 月的租金收入应确认,可记为 “应收账款” 和 “主营业务收入”。
2.增值税:由于已产生索取租金权利,11 月 - 12 月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按规定缴纳。
3.房产税:11 月 - 12 月已满足租金收入确认条件,需以这两个月的租金收入为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2024 12/10 11:53
86060657
2024 12/10 11:57
老师我想问,我缴纳房产税都是以合同总金额一次性缴纳,因为我觉得房产税金额不能分摊缴纳,一般我按照合同签订后,一次按照合同金额计提房产税,次月缴纳,这样是正确的吗?增值税我也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第一个月全额确认
朴老师
2024 12/10 11:58
这个都是按年申报的
2.增值税最好是按月开票按月确认缴纳
86060657
2024 12/10 14:34
问题是票没开
朴老师
2024 12/10 14:37
按月开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