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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司为合伙人企业,在未收到分红的年度,需要对合伙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按分配比例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吗?

69218776| 提问时间:12/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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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便未收到分红,在未收到分红的年度,也需按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分配比例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12/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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