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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厂(一般纳税人),上月进项发票收到小麦不含税金额 27674095.12元,税额2490668.97元, 价税合计29040324.47元;上月销售面粉(9%税率)不含税金额 31259865.83元,税额 2813387.87 元,价税合计34073253.70元,销售麸皮(免税)2331072元,请问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因为销售麸皮免税)?

清风揽晓月| 提问时间:2024 12/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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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免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2331072/(2331072+31259865.83)=0.0694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2490668.97*0.0694=172852.43元
2024 12/13 17:20
清风揽晓月
2024 12/13 18:00
是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其他不含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吗?
云苓老师
2024 12/13 18:07
是的 就是这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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