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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暂估成本,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但是汇算清缴时已经调增了暂估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也多交了,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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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 **分析情况**
- 汇算清缴时对暂估成本进行了调增,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取得发票,这部分成本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但不影响以前年度已经调整的所得税申报。
2. **账务处理步骤**
- **冲减以前年度多缴纳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
- 计算多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假设暂估成本调增导致多缴纳所得税金额为\(X\)元。
-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X\)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
- **调整暂估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如果有)**:
- 假设暂估成本为\(A\)元,取得发票的实际成本为\(B\)元,若\(A = B\),则不需要此步骤。若\(A\neq B\),当\(A>B\)时(暂估多了):
- 借:应付账款 - 暂估\((A - B)\)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A - B)\)
- 当\(A<B\)时(暂估少了):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B - A)\)
贷:应付账款 - 暂估\((B - A)\)
-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上述分录借贷方相抵后的余额)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 **报表调整**
- 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利润表不需要调整,因为这是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本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4.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 在税务申报方面,虽然账务上进行了追溯调整,但企业所得税一般不需要重新申报汇算清缴。不过,企业需要将此情况在当年的税务记录中详细说明,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该发票可以作为取得当年的合法有效凭证用于其他税务事项,如成本抵扣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12/1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