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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两家全资子公司:B及C公司,现B准备吸收合并C公司,之后C公司注销,B公司存续,12个月内B公司股权结构不改变。该吸收合并是否符合财税59号文的特殊税务性处理?如能,请问如何确认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需要对B公司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吗?谢谢

m3301_91168| 提问时间:2024 12/1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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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是否符合特殊税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符合。因为如果基于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收购和资产合并是 100% 符合股权比例要求,12 个月内股权结构不变且能保证实质性经营活动不变,股权支付金额视为 100% 符合规定,原主要股东 12 个月内不转让股权。 确认 B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 可以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后相减)、收益法(预测未来收益折现后减去负债价值)、市场法(参考类似企业交易价格或估值水平并调整)。 是否需要审计或资产评估 审计有必要,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合规,了解财务状况。资产评估也有必要,能确定公允价值、发现潜在价值、满足监管要求
2024 12/1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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