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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开票问题?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三条对托育服务的解释是: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那么,我们在开展托育服务时包含了照料、看护、膳食,分别收取相应的照料费、膳食费等,是否可以合并项目开“托育服务”发票适用免征增值税?

踏雪| 提问时间:12/1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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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可以合并项目开“托育服务”发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第三条对托育服务的解释是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将照料、看护、膳食等费用合并开具“托育服务”发票,能够明确体现收入的性质是来自于提供托育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要求。 可以帮到你,可以的话,帮忙给个好评,谢谢。
12/17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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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