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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道题,为什么只有(1)减了素板已纳的消费税,2 3 4小问为什么不减?

m520341566| 提问时间:2024 12/1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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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 根据消费税的规定,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所以在计算业务(2)的消费税时,需要扣除外购素板已纳的消费税。 2. 接着看业务(2): - 将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 计算甲厂应缴纳消费税时,公式为60*5%-120*30%*5% = 1.2万元。这里减去120*30%*5%就是扣除外购素板已纳的消费税。 3. 再看业务(3): - 将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 这里并没有涉及到甲厂对外销售,而是委托加工后收回,所以不需要扣除素板已纳的消费税。甲厂收回后如果再销售,那时才会考虑扣除问题。 4. 然后看业务(4): - 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 这里甲厂委托丙厂加工,收回后部分销售部分留存。在计算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时,只考虑销售部分的消费税,不需要扣除素板已纳的消费税,因为这里主要关注的是销售环节的消费税计算。 - 对于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是按照留存部分计算消费税,也不涉及扣除素板已纳消费税的问题。 综上所述,业务(1)减素板已纳的消费税是因为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而业务(2)、(3)、(4)的情况不涉及这种扣除的条件。
2024 12/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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