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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因管理不善,损失一批库存烟酒,其购入时的含税金额为117000元,当时未抵扣进项,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款80000 元。由于消防设施未按期维护,被消防部门处罚10000元。以上事项未在账面上反映。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额是多少?

94656257| 提问时间:12/19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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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计算可扣除的损失额:已知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款80000元,那么可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额=存货成本-保险赔款=117000-80000=37000元。
12/19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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