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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 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 约定3个月内返还; 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1)该企业2020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多少?(2)该企业2020年7月上述业务应交增值税为多少?

m691579988| 提问时间:2024 12/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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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计算计税销售额销售化工产品不含税销售额:793/(1+13%)=702万元。没收逾期押金不含税金额:1.3/(1+13%)=1.15万元。计税销售额:702+1.15=703.15万元。 2.计算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703.15*13%=91.41万元。所以(1)计税销售额为 703.15 万元;(2)应交增值税为 91.41 万元。
2024 12/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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