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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和持股我们公司90%股权的境外A公司收购的境外B公司签订的软件使用费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的合同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选择支付所得类型吗?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吗?还是只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同备案?

olly| 提问时间:2024 12/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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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泽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与境外公司签订的软件使用费合同,这种情况通常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类型。
2024 12/30 09:47
石泽芳老师
2024 12/30 09:48
由于软件使用费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你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同备案。但请注意,税务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哦
olly
2024 12/30 09:51
老师请问我们这属于关联方吧?也是按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石泽芳老师
2024 12/30 10:07
是的,属于关联方,需要代扣代缴哦
olly
2024 12/30 11:26
谢谢老师,我还想问这种情况按什么计算印花税?
石泽芳老师
2024 12/30 11:33
一般情况下,软件使用费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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