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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坏账准备的计提规定在现行的哪些文件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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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这一文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中涉及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时、足额、合理地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
《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24号):这是目前税法中明确的唯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该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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