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看看如何更好的记忆繁杂多的税法知识点
一听税法,你是不是感觉知识点繁杂多?一听到国际税收,你是不是感觉一个头两个大?那快来看看咱们注会封闭集训班税法老师颜秋明是如何给你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据大家反馈的2024考点,快来看看颜老师是如何给大家进行讲解总结的,化繁为简,一目了然。对于头疼的国际税收,考到了颜老师重点强调的,你答对了吗?
扫码可直接联系顾问老师,也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
更多精彩,尽在面授课程!>>点击了解新考期辅导详情
1、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
授课老师知识点讲解:
(1)非高管无住所个人
纳税人类型 | 境内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 | 境外所得 (境外工作期间) | ||||
境内支付或负担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
非居民个人 | 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 | √ | 免 | × | × | |
居住累计超过90天 不满183天 | √ | √ | × | × | ||
居民个人 | 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 √ | √ | √ | 免 | |
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 任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 |||||
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 √ | √ | √ | √ |
(2)高管无住所个人
纳税人类型 | 境内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 | 境外所得 (境外工作期间) | ||||
境内支付或负担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
非居民个人 | 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 | √ | 免 | √ | × | |
居住累计超过90天 不满183天 | √ | √ | √ | × | ||
居民个人 | 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 √ | √ | √ | 免 | |
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 任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 |||||
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 √ | √ | √ | √ |
2、税收收入划分
授课老师知识点讲解: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及税收收入划分(★★★)
税种 | 征税系统 | 中央政府收入 | 地方政府收入 | |
消费税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进口环节) | √ | × | |
关税 | 海关 | √ | × | |
船舶吨税 | 海关 | √ | × | |
车辆购置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 | 国家税务总局 | × | √ | |
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进口环节) | 进口环节海关 代征的部分 | 其余50% | 其余50% |
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 | 其余60% | 其余40% |
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 其余60% | 其余40% |
资源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 | 其余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 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 | 其余 | |
印花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 | 其余 |
3、承包经营个人所得税
授课老师知识点讲解:
个人承包登记状况 | 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 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 不交企业所得税 | 按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 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
4、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
授课老师知识点讲解: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企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当年全年借款利息32万元,该厂房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11月30日做完工结算,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答案】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32÷12×3=8(万元)。
5、房产税的免征与征收
授课老师知识点讲解:
免征房产税 | 征收房产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前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征收房产税 |
2.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 |
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征收房产税 |
5.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 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
7.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
6、国际税收—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情形
授课老师知识点讲解:
1.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具体是指:
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注意】 ①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②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不包括从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
(2)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注意】 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并在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当日,再由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的,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
(4)适用范围为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相关推荐:注会《审计》考后知识点
相关推荐:注会《经济法》考后知识点
相关推荐:注会《战略》考后知识点
相关推荐:注会《财管》考后知识点
相关推荐:注会《会计》考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