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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水利电力部
文号:
[87]水电劳字第92号
发文日期:
1987-10-05
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现将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统筹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
关于改善赡家侨汇物资供应几项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商业部 国务院侨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贸部、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 中国烟草总公司
文号:
[87]商友联字第9号
发文日期:
1987-09-1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赡家侨汇物资供应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因而对供应政策和措施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为进一步搞好侨汇商品供应工作,争取更多的侨汇,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赡家侨汇留成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文号:
劳人干[1987]34号
发文日期:
1987-08-0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农牧渔业部
文号:
劳人护[1987]23号
发文日期:
1987-07-22
第一条 为保障乡镇企业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乡镇企业(包括乡、镇、村办的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
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公安部
文号:
劳人劳[1987]20号
发文日期:
1987-06-27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现就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
关于《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在国外人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国内工资发放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外字[1987]第551号
发文日期:
1987-05-14
浙江省财政厅: (87)财工123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因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而派往国外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国营对外承包企业临时出国人员),其生活待遇实
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文号:
劳人劳[1987]14号
发文日期:
1987-05-11
第一条 为改革劳动力调配制度,促进技术工人的合理分布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准予合理流动的技术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富余的或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
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人劳[1987]5号
发文日期:
1987-03-03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辞退规定》),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这一规定,对于加强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都有着积
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文号:
劳人老[1986]16号
发文日期:
1986-11-05
国发[1978]104号、[1980]253号文件曾对因公(工)致残的离休、退休人员和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做了规定。近几年来,特别是工资改革和物价调整后,原有的护理
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
发文单位:
国家科委
文号:
国科发干[1986]字0281号
发文日期:
1986-05-27
对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国务院曾与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为了有利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国务院又于一九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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