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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
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
国家教委
文号:
[87]教职称办字063号
发文日期:
1987-0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委属高等学校的统计工作,发挥统计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统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国家统计局《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发文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国发[1986]108号
发文日期:
1986-12-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发文日期:
1986-09-20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
发文日期:
1986-09-11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普及基础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商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商业部部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
商业部
文号:
[1986]商教字第6号
发文日期:
1986-06-02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我部提出了《关于改革商业部部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意见》,经一九八五年全国商业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户口、粮食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
文号:
[86]教学字第022号
发文日期:
1986-05-07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发文日期:
1986-04-28
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执行。附:《征收教育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发文日期:
1986-04-15
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文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发文日期:
1986-04-12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对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尚未明确职务前如何发给工资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发文日期:
1985-12-31
劳人薪〔1985〕19号通知规定,对已经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分配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可以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明确职务,执行职务工资。现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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