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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
关于对平塑安太堡露天煤矿洗选煤如何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50号
发文日期:
1995-02-23
山西省地矿局:你局《关于对平塑安太堡露天煤矿洗选煤如何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请示》(晋地发(199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对矿产品已做明确规定。对煤炭产品计征矿
对以行政煤矿为纳费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313号
发文日期:
1994-12-13
黑龙江省地矿局:你局《关于拟对矿务局所属煤矿以行政煤矿为单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请示》(黑地函(1994)1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征收补偿费金额是根据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勘查变更登记适用解释的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286号
发文日期:
1994-11-22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勘查变更登记适用解释的函国家计划委员会:应贵委政策研究室的请求,对所提出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办理勘查变更手续,
关于开采水体下矿产资源含义的复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281号
发文日期:
1994-11-14
黑龙江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开采水体下矿产资源“水体下”具体含义的请示》(黑地函(1994)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采矿权人依法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海、江、河、湖、水库等水体下的矿产资源
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192号
发文日期:
1994-08-09
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的复函安徽省地质矿产局:你局地法(1994)253号《关于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收悉。根据
关于明确地下热水属性的复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177号
发文日期:
1994-07-15
福建省地质矿产局: 你局《关于明确地下热水属性的请示》(闽地发(1994)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热是指地壳内岩石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能,共分为蒸气型、热水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务院令第152号
发文日期:
1994-03-26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
关于对二氧化碳气勘查、开发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号:
地函49号
发文日期:
1994-03-02
吉林省地质矿产局:你局吉地矿管字(1993)第34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二氧化碳属非烃类气体,是一种气态的非能源矿产,属水气矿产类。二、二氧化碳气勘查、开发的行政管理,视其成因和赋存情况而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务院令第150号
发文日期:
1994-02-27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 根据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批复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函[1993]167号
发文日期:
1993-12-03
国家计委、水利部: 国务院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意义重大。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危害严重。搞好水土保持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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