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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1、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
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市场基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3、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自2017年7月1日后,上述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规定执行(四年有效期指首科科目通过四年内),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两个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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