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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6 10:40:41 字体: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的职权:(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字权;(4)列席董事会的权利,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5)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权。

  2.监事的义务和责任: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监事会主席和会议运作。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监事会的职权(8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权利。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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