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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上市公司董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6 10:45:16 字体: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六: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董事的特别义务:忠实和勤勉义务。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因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和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据以下要求进行:(6项)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③被提名人的材料要报送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可将其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④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与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⑤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⑥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请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

  (6)公开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去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共7项)

  发表意见的分类: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5.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2)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3)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整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职权

  1.制定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之外其他证券的方案;

  2.制订公司证券上市方案;

  3.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5.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事项。

  6.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8.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0.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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