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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一)合并
分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应当做出合并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分立
分类: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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