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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知识点十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概述
1.两者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受托事项的合法性发布明确、审慎的结论性意见。
2.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3.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详尽的、完整的阐述。
4.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句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标题;收件人;法律依据;声明事项;法律意见书正文;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及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事务所地址;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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