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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31 11:14:26 字体: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知识点十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主板上市申请的核准程序,创业板与主板基本一致)

  1.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初审。

  4.预披露: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

  6.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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