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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上网资金申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02 09:31:18 字体: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

知识点十一: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退还给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在资金解冻前将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公告。投资者具体申购流程如下:

1.申购时间。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 13:00-15:OO。

2.申购单位及上限。每一申购单位为1 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 000股,超过1 000股的必须是1 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1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1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3.申购配号。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会员单位在T+1日16:00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海证券交易所,T +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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