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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证券的中介机构
知识点 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一)直投业务范围
1.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3.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4.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的证券,以及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二)直投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一般了解)
人事方面(第1条)、业务投资方面(第2、3、4、5条)、内部制度方面(第6、7、8、9条)。
1.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能力,不得在证券公司领取报酬。
2.建立健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项目选择标准、投资比例限制、投资决策权限以及相关业务流程,提高投资决策、执行、监督的透明度,有效控制和防范决策风险。
3.建立投资决策回避制度,直投子公司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董事会成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回避。
4.资金投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5.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项目运作风险。
7.通过直投子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公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和兼职情况,公司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安排。
8.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决策记录等资料。
9.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专业团队。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合理竞争。
(三)直投基金的要求
1.直接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各方主体责任清晰明确。
2.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3.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基于了解的情况,按照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4.第三方托管。
5.直投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直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7.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8.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9.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10.直投子公司可以按照市场惯例依法建立其管理团队的跟投机制,证券公司应当禁止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跟投。
11.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不得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提供担保,或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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