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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行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其中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持续培训给出了细致规定。对于拟从业人员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出了其他适用条款。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证券行业登记从业人员33.87万人。
其中,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方面,协会将组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以下简称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三类。
来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要求拟聘用从业人员参加水平评价测试,验证其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条件:
第十条,拟聘用从业人员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来源:《征求意见稿》
从员人员应持续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及与所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理论、专业技能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证券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持续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减免培训学时:(一)不存在效力期限内不良诚信信息且无须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二)在符合情形(一)的基础上,在证券公司持续从事证券业务10年以上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或者为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协会认为可予以减免学时的其他情形。
看完上述内容,各位从业人员感触如何?是不是觉得证券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真的很重要!还没有这本证书的从业朋友或者准备进入证券行业的朋友们,抓紧时间考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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