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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年数专项考点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准备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朋友们,一定要看看哦!肯定能用的上!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3、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6、公开发行新股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8、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9、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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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 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
1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3、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符合的条件之一为: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4、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5、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16、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17、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18、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19、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0、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证券公司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3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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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2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3、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24、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20年。
25、资信评级业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 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26、首席信息官的任职条件:
(1) 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2) 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7、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专项审计,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确保3年内完成估息技术管理全部事项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28、证券公司应当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审计报告提交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审议。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审计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29、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近3年未因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反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展业,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等情形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重大监管措施;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最近1年内不存在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条件。
30、为产品、资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开立账户时应当申报登记产品、资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且一般不得超过3年。
31、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丕得少于5年。
3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3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作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3年。
3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35、根据证券公司需求,香港机构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的持牌代表通过电话会议、证券公司转发邮件方式,就港股研究报告的内容与证券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流的,证券公司应当陪同参与,确保交流方式与内容符合内地有关规定,并记录交流情况。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6、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使用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况实行留痕管理,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记录香港机构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和依据等信息。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37、存在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形,不得独立担任财务顾问。
38、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9、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40、保存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換、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属于托管人的职责之一。
4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重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卷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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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许久的路,仍然不愿停下来。人的一生不长,今天的辛酸经历,就是明天最美好的回忆,今天的努力将成为明天更多的收获!错过的就让它永远的错过。要珍惜眼前的生活,活出自己的人生,为自己的人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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