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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已经开放了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招生入口。正保会计网校证券辅导老师提醒广大考生及时报名备考,尽早进入复习状态。以下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第三章习题:财务顾问的监管。2017年证券从业,让我们扬帆起航!
单选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Ⅱ.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Ⅲ.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Ⅲ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务顾问的监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1)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2)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3)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4)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5)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6)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7)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9)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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