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19 09:55:51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

  (一)不允许扣除项目的检查

  (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的检查

  (一)不允许扣除项目的检查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

  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会计上: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

  税法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税法:损失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例8-19】在对某企业上年度的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对某幼儿园的赞助款100 000 元,但在计算所得税时未作纳税调整。分析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该赞助款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但由于账务处理正确,无需调账,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作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即可。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00 000 ×25%=25 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 25 000

  (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的检查

  1.工资薪金

  实际发放的才能扣除,计提的不能扣除。

  2.职工福利费

  (1)不允许预提,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2)扣除限额:工资总额的14%。

  3.职工教育经费

  (1)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

  (1)扣除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2)拨缴工会,而非计提;

  (3)扣除凭证: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4)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5)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6.业务招待费

  孰小原则:发生额的60%扣除VS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广告宣传费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负担的广告宣传费,可以在当期扣除;

  (2)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3)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捐赠支出的稽查

  (1)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扣除限额: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

  【例题1·单选题】(2008年)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捐赠中,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是( )。

  A.通过红十字会对地震灾区的物资捐赠

  B.直接对福利院的捐款

  C.通过县政府对某小学的捐款

  D.通过政府部门捐款给西部地区用于修建道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检查。

  【例题2·多选题】(2011年)某企业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0000元,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有( )。

  A.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B.不得在税前列支

  C.计入“利润分配”科目

  D.不超过科目总额12%法部分,可以税前列支

  E.冲减“营业外收入”科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税前扣除和涉税会计处理。罚款属于不得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相关阅读:

  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职业培训教育网原创/转载请注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