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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师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3、考生只准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除开卷考试科目外)。开考后不得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
4、严禁将电子记事本、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或其它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5、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查看试卷是否与考生报考的科目、级别相符,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考生应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级别、单位等,不得超过装订线。属标准化考试,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级别、科目,否则按违规处理。
7、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一律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和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答卷,所答试卷作废,在草稿纸上作答无效。属标准化考试,在答题卡上答题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需涂改用塑胶橡皮擦。不得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上作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记,否则,考试答题卡作废。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除主考、巡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2、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13、参加经济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14、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15、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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