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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性质
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5.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二)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
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定期会议】
(1)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
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多数通过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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