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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选知识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3/26 11:42: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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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2019.1.1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9)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1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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