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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1.从量定额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适用税率
3.关于包装物的计税规定
(1)随同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押金
1)未逾期,不征税;
2)逾期不退还的,并入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3)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注意】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消费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按平均售价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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