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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技术合同的类型
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技术成果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这一成果并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费用的合同。
包括四种类型: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方可有效。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特殊的法律程序(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3)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分为:独占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特点在于其履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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