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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精选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3)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属于一种延期抗辩权。
2.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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