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6/04 10:13:25 字体:

【中级经济师 · 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1.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的含义

出于不正当的商业目的,采取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形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②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③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获取该商业秘密。

(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含义

通过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出于不正当目的,未经授权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形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将该商业秘密非法披露给他人。

②从合法途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该商业秘密非法披露给他人。

③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1.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的含义

没有合法根据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形

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②从合法途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如单位技术人员跳槽后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带到新单位使用);

③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使用该商业秘密。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网校根据经济师教材,按照章节上线了63天打卡计划,每天一个精选知识点+3道精选练习题~打卡规则属于自由模式,大家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学习!

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会计爱打卡”小程序。

2021年中级经济师打卡计划

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意犹未尽呐?购买中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知识点、习题与课程等内容哦!网校优秀讲师帮你抓重点、提炼考点!快去入手吧!立即购买>>

更多推荐:

2021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