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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精选知识点:公务员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6/08 10:07:25 字体:

【中级经济师 · 人力资源精选知识点】公务员管理

(一)录用

1.录用原则

①党管干部;

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③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④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⑤依法依规办事。

2.录用程序

①发布招考公告;

②报名与资格审查;

③考试;

④体检;

⑤考察;

⑥公示;

⑦审批或者备案。

3.录用计划

(1)计划: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3)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4)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招考公告

①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②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③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④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⑤其他须知事项。

5.资格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③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2.平时考核

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

结果:好、较好、一般、较差

3.定期考核

非领导职务,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①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

③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④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⑤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三)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和升降

1.职务、职级任免

(1)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2)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职务、职级升降

①动议;

②民主推荐;

③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④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⑤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四)处分

1.处分的种类

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2.受处分的期间

①警告,6个月;

②记过,12个月;

③记大过,18个月;

④降级、撤职,24个月。

3.处分的内容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撤职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受开除处分的,解除人事关系,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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