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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考试知识点备考:工程量清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30 14:59:03 字体: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考试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经济师考试有帮助! 

【试题】关于工程清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必须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

B.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C.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数量予以确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知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所以A错误。招标人必须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以C错误。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所以D错误。参见教材P129.

【知识点扩展】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在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其基本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为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采取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的工程,招标人必须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连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和依振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受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如下: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于2003年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中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2013年又分别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编。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箱量清单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要件。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2013版的工程计量规范将建设工程分为9类,在相关工程计量规范中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对于建筑工程(附录A)装饰装修工程(附录B)安装工程(附录C)市政工程(附录D)园林绿化工程(附录E)和矿山工程(附录F)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做了详细的规定。

(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有关规定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6-3中的范例所示。各位数字的含义是:第1、2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人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第3、4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第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第7、8、9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第10-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项目编码的第1~9位应按计价规范的附录中规定的设置,第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3)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第10~12位的设置不能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挖土方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挖基础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101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挖基础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10101003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挖基础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10101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

(2)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顶目名称应按相关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播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顶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自特征描述1T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在工程计量时,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计量单位,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6)关于补充项目的规定。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能出现相关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人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01(即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項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除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

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例如:安全文明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计量规范将措施项目划分为两类:一类“总价项目”,即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应以“项”计价;另一类是“单价项目”,即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脚手架、降水工程等,应以“量”计价。在计量规范中'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由于影响措施項目设置的因素太多,计量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措施項目…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任何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的理想状态是:合同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但是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工程的设计、业主的需求都可能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调整或优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不可预见或不能确定的因素,这些问题势必会导致合同价的调整,而暂列金额正是为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

(2)暂估价。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菅理费、利润等,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计日工指在施工过裡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程,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应列人计日工的項目与数量。

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曰工表中填表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4.规费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

若出现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5.税金项目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项目是根据目前国家税法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种列出。如出现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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