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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以及销售产品等取得的收人。菅业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价值表现,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及时取得营业收人,不仅是补偿企业生产消耗、保证企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同0t也是企业盈利得以实现的前提。
施工企业的营业收人包括建造合同收人和其他营业收人。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即指工程价款收入,是施工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在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建造合同收人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的初始收人,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人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人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人。建造承包商不能随便确认这部分收人,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1)合同度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
构成合同收人: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该收人能够可靠地计量。
2)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人:
①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其他菅业收入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除工程价款收人之外的施工企业其他各种营业收人,是对工程价款收人的补充。主要包括:劳务作业收人、设备租赁收人、产品銷售收人、材料销售收人、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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