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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即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税收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解释。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的授权,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3)司法解释。税法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在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所做的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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