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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1)税法的生效。在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曰期。
2)税法的失效。税法的失效表明其法律约束力的终止,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新法代替旧法,这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即以新法的生效日期为旧法的失效日期。二是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当税法结构调整,需要取消某项税法,又没有新的相关税法设立时,往往需要另外宣布废止的税法。三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即在税法的有关条款中顶先确定废止的日期,届时税法自魂失效。
税法时间效力的另一个问题是溯及力问题,一部新税法实施后,对其实施之前纳税人的行为如果适用,该税法即具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以上是网校小编整理的“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税法的效率”,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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