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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销售货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5/28 18:32:39 字体:

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不要觉得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的人都是天才。他们之所以通过,是因为付出了努力。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

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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