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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度评审通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各呈报单位:
山东省经济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8日至30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呈报单位申报的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以下申报人员已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4日共15天。请各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及时公布,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落实。11月21日以前,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处,以便正式公布。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1号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6938870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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