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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34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11月7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专业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省直12个考区。省直考区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级考区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原则进行报名,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2015年经济专业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平台,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登陆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直接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一)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7月14日至8月13日
网上交费:7月14日至8月14日
准考证打印:11月2日至11月5日
发票领取:11月2日至11月6日
成绩查询:2016年1月8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2016年1月13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审核: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4、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6年1月13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对象为考试当年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当年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每人98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详细地址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配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二)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错误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的雷同试卷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四)本次考试我省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2015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
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七、其他
有关网上报名、报考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
有关资格审核的方面的问题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见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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