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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8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陕西省”考区。驻西安地区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考试)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杨凌示范区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点。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仅参加2014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属地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根据网上的报名信息直接审查(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3、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资格初审盖章后,于7月23日至8月18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单位提供报考人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一份,统一组织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即可网上缴费确认。
属地区域划分:各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本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西安地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8月18日22:00时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029-89538261、89538255.
各地市考试机构联系电话: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0919-3185690;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17-3902263;咸阳市人事局职改办029-33210880;渭南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913-2363139;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916-2626198;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915-3282005;商洛市人事考试中心0914-2318307;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0911-8800650;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0912-3881901;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029-87035503.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2、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10月30日至11月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6、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7、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在所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17:00时前。
8、2015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各市、区务必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业务培训和教育,切实做好各个考务环节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以维护考试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
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务必于9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上报;考试数据于10月25日前上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试卷预订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2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试卷预订单
单位: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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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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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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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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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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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 | ||||
工商管理 | ||||
农业经济 | ||||
商业经济 | ||||
财政税收 | ||||
金融 | ||||
保险 | ||||
运输水路 | ||||
运输公路 | ||||
运输铁路 | ||||
运输民航 | ||||
人力资源管理 | ||||
邮电经济 | ||||
房地产经济 | ||||
旅游经济 | ||||
建筑经济 |
报考中级人数(必填项) 报考初级人数(必填项)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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