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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广州市经济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时间为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指定工作时间段,复核地点为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穗人考中心函〔2017〕2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有关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1月6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请各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时提交报名资料现场审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是: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提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请按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指定工作时间段,到以下相应指定地址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一份。
3.工作简历表(附件2)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时所用的半年内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最迟应于2017年1月25日17:00前提交材料审核,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凡逾期未提交材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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