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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人社局:2017年安康经济师报名通知

来源: 安康人社局 编辑: 2017/07/27 11:40:19 字体:

摘要:安康人社局公布了2017年安康经济师报名通知,7月28日至8月11日12:00止进行报名;7月28日至8月12日17:00止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各县区需要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28日至8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所在地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各县人社局将审核后的所有材料加盖局公章后,于8月7至1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复审。市直考生于8月1日至11日,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人社办发〔2017〕17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瀛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特别对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为此,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我市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安康市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考生。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代码表见附件2)

(一)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00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11日12:00止;网上缴费时间:7月28日至8月12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根据个人所报考试项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络注册填报。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冲洗两张与报名同一底版二寸彩色照片备用,考试通过后办证使用。

3.注册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首先应选择“陕西省”考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安康市资格审核(考试)点。

4.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5.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

(三)资格审核

各县区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自谋职业人员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各县区需要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28日至8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所在地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各县人社局将审核后的所有材料加盖局公章后,于8月7至1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复审。市直考生于8月1日至11日,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可直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不用现场审核报考资格。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仅2016年在陕西省参加考试者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报考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均为新考生(含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异地考生”),须经所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3.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注册报名时所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经济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3);

4.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中心18楼1809室,0915-3282005.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确认和收费标准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可到资格审核地人事考试组织机构中心删除原报考信息重新报名,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中级)和经济(初级)考试在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相应考务操作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1.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试时应试人员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2.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2017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是我省第一次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进行,大多数应试人员不熟悉机考方式,报考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凡拟报考2017年度陕西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七)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进行了修订。考试大纲将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上。为方便报考人员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是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也是2017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在陕西人事考试网页面将进行连接。

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报考人员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把好报名资格初审关。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职发〔1993〕1号摘录

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七、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八、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国人厅发〔2004〕45号摘录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2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中级)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03.中级 01.工商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02.农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03.商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07.财政税收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09.金融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10.保险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11.运输水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12.运输公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13.运输铁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14.运输民航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15.人力资源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16.邮电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17.房地产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19.旅游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21.建筑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初级)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10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电子化考试
04.初级 01.工商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02.农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03.商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07.财政税收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09.金融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10.保险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11.运输水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12.运输公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13.运输铁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14.运输民航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15.人力资源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16.邮电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17.房地产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19.旅游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21.建筑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附件3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合并计算原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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