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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津市201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9:00开始至8月2日16:00结束。2018年度经济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9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2018年度经济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考,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
全国统一的经济考试时间为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详见附件2。
《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9:00开始至8月2日16:00结束。2018年度经济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9号)文件,经济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也可按上述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经济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18年8月13日9:00至16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9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18年8月13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8年8月13日9:00至8月16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18年8月10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考生需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需在考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并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当年合格科目成绩。单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四)铁厂考区是经主管部门同意单独设立的考区,只接受天铁集团职工报考,不接受非天铁集团职工报考。报考该考区的考生请于8月7日至8日到天铁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按照“四、报名审核及缴费”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经济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五、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上公布。
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网址为)订购考试用书。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18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将于2019年1月3日前发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后,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由于收到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阶段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二)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意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考生无须更换照片)。
(2)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附件1:
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
|
11月3日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
|
11月3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
|
11月4日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
|
11月4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附件2: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4.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00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3.中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4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4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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