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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省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3日至8月22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7月23日至8月23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7月24日至8月2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每人每科交纳报名考试费61元。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27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1月2、3日,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经济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经济考试按级别、专业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二、 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规定,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三、 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3日至8月22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7月23日至8月23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7月24日至8月2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
(二)报名程序
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 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 px,尺寸2.5 cm *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如身份变更,请上传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如系军人,请上传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人工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从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人事考试机构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及资格核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无需报考人员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统一由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通过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核,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无法通过(或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未自动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规定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核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规定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进行人工核验。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
(四)网上缴费
1.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交纳报名考试费61元。
4. 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 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订购考试用书。
五、 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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