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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可知,北京中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
经济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6年;
6.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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