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经济师基础试题:用益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3/17 09:23:28 字体:

【中级经济师基础·单选题】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为满足甲的住房观景需要,甲向乙支付10万元,乙在5年内不得在自有土地上建造8米以上建筑。甲对乙享有的这项权利是( )。

A.地役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担保权

D.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出题角度】本题考查用益物权。

【难易度】中

【点评】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2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中均有体现:①基础学习班第34章知识点八及例题。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中级经济基础》第326页历年试题解析单选第5题。③题库中开通的提高阶段测试单选第54题。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